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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旨
免浙省
所有
積欠
并
經過
地方
正賦
十分
之
五詩
以
志事
(
乾隆乙酉
)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四部 出處:御制詩三集卷四十七
新正
降恩
諭,
江浙
免
積逋
。
江省數(shù)實多
(前
降旨
免
江浙
逋賦
江南
至一
百四十馀萬
浙江
止十三萬馀
已不
及
十分
之一且又報有續(xù)完則較江省更少)
,
南北
已大殊。
因加
惠江
南
(昨經
臨江
省詢知所免災緩
積欠
淮北
獨多
江
以南
才三萬馀因將
江蘇
各屬
熟田
未完
欠項
概行
蠲免
并免
水陸
所
經州
縣
本年
額賦
十分
之五浙省亦吾
赤子
懷保
同殷且
積欠
又少
用是
并例
不應
蠲之
未完
銀谷悉子
豁除
復將
經過
地方
新賦蠲半以均
惠澤
)
,浙省可忘乎。
入疆再
咨詢
,逋祗
江南
如。
更有續(xù)完者,
急公
益
嘉予
。
漕欠及借項,
寬免
例所無。
此豈非在民,爰概與
豁除
。
其經過
正賦
,十五蠲厥租。
休助庶以副,
歌頌
寧
所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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