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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處分類按人物分類
《國語辭典》:罰俸(罰俸)  拼音:fá fèng
舊時官吏因過失而受到停發(fā)或減發(fā)薪俸的懲罰?!杜f唐書。卷一六二。列傳。李翛》:「以翛前后進奉,不之責,但罰俸而已。」《施公案》第七○回:「且看皇親,暫免不究,著你罰俸一年?!?/div>
《漢語大詞典》:參處(參處)
(1).斟酌處理。新唐書·戴胄傳:“參處法意,至析秋豪,隨類指擿,言若泉涌?!?br />(2).加以彈劾和處分。儒林外史第二四回:“況他這件事也還是敬重斯文的意思,不知可以求得大老爺免了他的參處罷?”清史稿·刑法志三:“限滿不結……各級分限如前。如仍遲逾,照例參處?!?/div>
《國語辭典》:判刑  拼音:pàn xíng
被法院判定刑罰。如:「走私販毒嫌犯已經被法院判刑,就要移送監(jiān)獄,?!?/div>
《漢語大詞典》:顯罰(顯罰)
公開處分。 北齊 劉晝 新論·賞罰:“明賞有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div>
分類:公開處分
《國語辭典》:散開(散開)  拼音:sàn kāi
1.分散四處。如:「原地散開」、「導游講解完畢,大家才紛紛散開。」
2.軍事上為減少敵火損害及發(fā)揮我方火力,將班內各兵之間隔距離增大。
《國語辭典》:論處(論處)  拼音:lùn chǔ
判定處分。如:「經過人事評審會議的討論,擬以免職論處!」
《國語辭典》:議處(議處)  拼音:yì chǔ
清代時,官吏有過而交吏部處罰,輕曰察處,重曰議處,更重曰嚴加議處。
《國語辭典》:告罪  拼音:gào zuì
1.面對面交際時的客套話,通常會有自謙的意思。《紅樓夢》第四三回:「那賴大的母親等三四個老嬤嬤告了罪,都坐在小杌子上了?!?br />2.陳述罪狀。《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div>
《漢語大詞典》:究處(究處)
追究處分。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嫦娥:“汝既知罪,姑免究處?!?/div>
《國語辭典》:停職(停職)  拼音:tíng zhí
主管機關基于法定事由,得暫時停止公務人員職務之執(zhí)行,但未使其喪失公務人員之身分。
《漢語大詞典》:懲貶(懲貶)
給予降職處分。新唐書·盧懷慎傳:“竊見內外官有賕餉狼藉,劓剝蒸人,雖坐流黜,俄而遷復,還為牧宰,任以 江 、 淮 、 嶺 、磧,粗示懲貶,內懷自棄,徇貨掊貲,訖無悛心?!?/div>
《漢語大詞典》:憲坐(憲坐)
依法處分。北史·邢巒傳:“如其無功,分受憲坐?!?/div>
分類:依法處分
《漢語大詞典》:特除名
唐 代對官吏的罷免處分。比除名輕。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聽再錄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敘官,再錄用時降原有官品兩級。 宋 沿 唐 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敘法同免官例?!?span id="f57cug5" class="book">《宋史·刑法志二》:“ 熙寧 二年,內殿崇班 鄭從易 母、兄俱亡於 嶺 外,歲餘方知,請行服。 神宗 曰:‘父母在遠,當朝夕為念。經時無安否之問,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div>
《漢語大詞典》:逐斥
清 代官吏處分的一種處理方式。官吏有過被斥責驅逐回籍不予使用。《六部成語注解·吏部》:“逐斥:不要此人做此官,退而去之?!?/div>
《漢語大詞典》:責處(責處)
責罰,處分。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內臣職掌紀略:“凡宮人有罪者,發(fā)落責處墩鎮(zhèn),或罸提鈴等名色以苦之?!?span id="mj651vc" class="book">《儒林外史》第四三回:“老爺已經責處過管船的,叫他下次小心,寬恕他們罷?!?span id="wphymd5" class="book">《三俠五義》第二一回:“我?guī)煾?邢吉 ,每每作些暗昧之事,是小道時常諫勸,不但不肯聽勸,反加責處?!?/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