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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字錦》:賈游(賈游)
漢書食貨志: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人君不理,則畜賈游于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則足矣。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帶義(帶義)
宋史食貨志:景定五年,程元岳奏:隨粳帶義,法也。今粳糯帶義之外,又有所謂外義焉者,絹、?豆也。豈有絹、?、豆而可加之義乎?望嚴督監(jiān)司,止許以粳帶義,其馀盡罷。其有循習病民者,重其罰。從之。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別廒
冊府元龜:晉天福二年。大理少卿路阮上言。伏見天下諸州府。舊榖尚賤。新榖又登。既漸豐饒。例難糴貨。請取天下州府錢帛數(shù)。逐年支計外。委逐處長吏。于津要處差清白官收糴粟一色。別廒積貯。以備荒年。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俵糴(俵糴)
見上注。文獻通考:宋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貫。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斗斛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省,非惟實邊,亦免傷農(nóng)。帝以為然。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雜種并納(雜種并納)
隋書食貨志:開皇十五年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于后乏絕。又北境諸州,異于馀處,云、夏、長、靈、鹽、蘭、豐、鄯、涼、甘、瓜等十一州,所有義倉雜種,并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十六年,又詔: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準口聽留(準口聽留)
周書武帝紀:建德三年,詔以往歲年榖不登。民多乏絕。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準口聽留,以外盡糶。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隨賦輸送(隨賦輸送)
宋史食貨志:初,河東既下,減其租賦。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頗多積榖,請每歲和市,隨常賦輸送,其直多折色給之。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通商惠人(通商惠人)
冊府元龜:興元九年詔曰。分災救患。法有常規(guī)。通商惠人。國之令典。自今宜令州府不得閉糴。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循環(huán)斂散(循環(huán)斂散)
唐書食貨志:陸贄上疏曰:稅茶錢積戶部者,宜計諸道戶口均之。榖麥熟則平糴,亦以義倉為名,主以巡院。時稔傷農(nóng),則優(yōu)價廣糴,榖貴而止;小歉則借貸,循環(huán)斂散,使聚榖幸災者,無以牟大利。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先給后奏(先給后奏)
唐會要:開成四年詔曰:義倉防水旱,先給后奏,敕有明文。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許商興販(許商興販)
冊府元龜:唐太和八年。詔歲有歉穰。榖有貴賤。權其輕重。須使流通。非止救災。亦為利物。同州諸縣。至河中晉絳京西北豐熟之處。宜令近京諸道。許商興販往來。不得止遏。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渡口博易
金史食貨志貞祐四年省臣奏河北艱食販粟北渡者眾宜權立法以遮糴之擬于諸渡口南岸選通練財貨官先以金銀絲絹等博易商販之糧轉之北岸以回易糴本兼收見錢不惟杜奸弊亦使錢入京師從之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發(fā)廩減直(發(fā)廩減直)
源流至論漕兩浙者發(fā)廩減直以濟貧民注祥符六年兩浙運使陳堯佐言杭潤等州米斗錢六十蓋江隱不稔行旅販鬻致有增價宜勿禁以濟小民仍令發(fā)廩減其直以糶之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計本量委(計本量委)
見賈游注
分類:平糴
《分類字錦》:榖不賤出(榖不賤出)
曾鞏本朝政要:策使歲穰,榖不賤出歲兇,民不病食,故平糴之令自此始。
分類:平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