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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9 【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字德成。弘治六年進(jìn)士。歷刑部主事,再遷郎中。歷河南右布政史,正德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燧知朱宸濠必反,不攜家屬赴任。在南昌時為宸濠陳說大義。又七疏言宸濠必反,均被遮獲,不得達(dá)。宸濠反,被害。世宗即位,贈禮部尚書,謚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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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燧(1460年—1519年),字德成,號一川,浙江馀姚縣人。家族出于橫河孫氏,明朝忠臣。官至江西巡撫,寧王朱宸濠謀反時將其殺害。身后追贈禮部尚書,謚忠烈。萬歷時固爭的禮部侍郎孫如游是其后。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進(jìn)士,歷官刑部主事,遷郎中;正德中,任河南右布政使;正德十年(1515年)十月,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孫燧巡撫江西時,寧王朱宸濠有謀反自立之心并密謀加緊準(zhǔn)備,遭孫燧覺察。孫燧一面加強(qiáng)江西地方武備,一面向朱宸濠陳說大義,并屢次公開反對朱宸濠,遭朱宸濠忌恨。正德十四年(1519年),朱宸濠欲借自己生日慶祝筵席之機(jī)謀反,孫燧應(yīng)邀前往,并與朱宸濠針鋒相對,宴后遭朱宸濠殺害。朱宸濠叛亂不久即被王守仁平定。明世宗朱厚熜即位,追贈為禮部尚書,謚忠烈?!?a target='_blank'>明史》將其事列入忠義傳。
鄭士忠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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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士忠,字廷獻(xiàn),廣東廣州府東莞縣人,灶籍。廣東鄉(xiāng)試第十四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六十七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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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金溪人,字懋貞。弘治三年進(jìn)士。授兵科給事中。請恤建文朝殉難諸臣,制止外戚張鶴齡家與民爭地,皆不聽。奉命勘大同邊備,還言軍官無狀、士卒困苦及巡撫劉□等罪,亦不能盡用。遷吏科左給事中,擢湖廣參議,坐事降山東僉事。正德間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引疾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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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忠(1461年—1515年),字懋貞,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金溪縣(今江西省金溪縣)人,明朝僉都御史。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江西鄉(xiāng)試第三名。弘治三年(1490年)聯(lián)捷庚戌科二甲第九名進(jìn)士。授兵科給事中,參與賑災(zāi)山東、河南、浙江等地饑荒。曾調(diào)查大同總兵官神英、副總兵趙昶、巡撫劉瓛、鎮(zhèn)守中官孫振等隱瞞番民掠奪蔚州之事,并彈劾數(shù)人。改大理寺少卿,后改吏科左給事中,擢湖廣參議,因事連坐,降山東僉事。正德四年(1509年),召為光祿少卿,隨即改尚寶司卿、大理寺少卿。正德八年(1513年),升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延綏等地。因河套戰(zhàn)事接連事敗,引疾歸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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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啟忠(1476年—?年),字汝弼,四川敘州府長寧縣人。自幼好學(xué),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四川鄉(xiāng)試中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聯(lián)捷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jìn)士。歷官戶部員外郎。升陜西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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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忠顯,字良輔,直隸徽州府歙縣人,民籍。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八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聯(lián)捷癸丑科三甲第四十六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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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63—1546 【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徙吳縣,字懋尚,號玉峰。弘治九年進(jìn)士,孝宗喜其姓名,擢為第一,授修撰。累遷禮部侍郎。大禮議起,群臣跪伏左順門。希周請閣臣勿坐視,亦與群臣伏闕請愿。世宗怒,嚴(yán)旨譙責(zé)。官至南京吏部尚書,乞休歸。林居三十年,不復(f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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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希周(1473年—1557年),字懋忠,號玉峰。直隸昆山縣(今江蘇昆山)人。弘治丙辰狀元,官至南京吏部尚書。希周生于明成化九年(1473年),弘治九年(1496年)成丙辰科一甲一名進(jìn)士(狀元)。傳聞因明孝宗喜其名字,列為第一,授修撰,進(jìn)侍講,充經(jīng)筵講官。參修《大明會典》。嘉靖初年(1522年)官禮部右侍郎。在大禮議中反對世宗。次年,遷任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兩京官員考核,南京六科無人去職。桂萼在大禮議中即與朱希周不和,便借機(jī)彈劾他庇護(hù)下屬。朱希周無奈,稱病乞休,家居三十年,雖然屢獲推薦,終于不得復(fù)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卒,贈太子太保。按例,詞臣出身者謚“文”,但與朱希周父親朱文名字沖突。朱希周臨終時特意囑咐諸子,如果蒙朝廷賜謚,請勿犯家諱。于是朝廷避免“文”字,特謚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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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64—1519 【介紹】: 明浙江蘭溪人,字汝亨,號鶴山。從章懋學(xué),以學(xué)行知名。正德三年進(jìn)士。授泰和知縣,有政聲。官至兵部員外郎。以諫武宗南巡,被杖死。
明詩紀(jì)事·戊簽·卷十
震字汝亨,蘭溪人。正德戊辰進(jìn)士,除太和知縣。徵為兵部主事,進(jìn)員外,諫南巡下詔獄,杖死。嘉靖初,贈太常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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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震(1462年—1519年),字汝亨,號鶴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蘭溪縣(今浙江省蘭溪縣)人,正德戊辰進(jìn)士。正德末,官兵部車駕司員外郎,因諫武宗南巡遭廷杖身死。陸震早年受業(yè)于同縣章懋,以學(xué)行知名。弘治二年(1489年)舉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正德三年(1508年)登進(jìn)士,授泰和縣知縣。當(dāng)時劉瑾獨(dú)攬朝政。因拖欠鹽稅督責(zé)縣民償還者牽連數(shù)百人,陸震極力向上陳述,得以免除。成鎮(zhèn)守太監(jiān)每年徵收進(jìn)貢的細(xì)葛布,陸震均減少數(shù)額。增建學(xué)校供諸生居住,搗毀過多的祠堂,祭祀有忠貞品操的人。定額外的錢糧稅款,陸震調(diào)查后多達(dá)一萬五千石。他還在縣旁建造糧倉,儲存糧食以備賑災(zāi)饑荒。他還親自巡行鄉(xiāng)間村落,鼓勵農(nóng)桑。他還制定防備盜賊的措施,并修磚城七里,外以土城十里包圍。當(dāng)時,朝廷派廣西狼兵討伐盜賊,所到之處均擾民不止。陸震告訴總督,命其不要任意停泊,官府準(zhǔn)備糧草,按次序進(jìn)食,士兵行進(jìn)秩序井然。他還繼監(jiān)督搜捕永豐、新淦盜賊,因功受賞。巡撫、巡按御史紛紛舉薦,被徵召為兵部主事。泰和人建生祠奉敬他。他在兵部,主管各司奏章,并與宦官勢力對抗,改任巡察紫荊關(guān)等地。后因進(jìn)言都御史彭澤、副使胡世寧無罪,而得罪尚書王瓊、陸完。孝貞皇后去世后,明武宗從宣府趕回。舉辦喪事數(shù)日后,又想北行。陸震向皇帝直接上疏稱:奏疏沒有得到武宗回應(yīng)。但不久,陸震升任兵部武選員外郎。在明武宗南巡之爭中,他與黃鞏聯(lián)名上疏勸阻武宗南巡,于是被打入詔獄。在獄中,他與黃鞏研究《易經(jīng)》的九卦,闡明憂患之道。一同被逮捕入獄的人都在處理后事,只有陸震一語不發(fā)。他被施杖刑,受了重傷,便寫信給他的兒子們稱:“我雖然死了,你等應(yīng)當(dāng)勤勉竭忠盡孝。我雖然筆記草亂,但是心神不亂?!彪S后去世。明世宗即位后,贈太常寺少卿,并賜予祭祀。崇禎十七年(1644年),安宗朝廷追謚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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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忠(1465年—?年),字全之,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民籍,治《易經(jīng)》。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四川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十七名,三甲第十八名進(jìn)士。授江西永豐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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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粵詩·卷一八五
羅獻(xiàn),字子忠。順德人。明孝宗弘治八年(一四九五)舉人。事見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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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1465年—1533年),字企周,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治《詩經(jīng)》,行三,由國子生中式弘治十一年(1498年)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舉人,年四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一名,第二甲第五十一名進(jìn)士。由進(jìn)士初授戶部主事,升戶部署郎中事員外郎,十年(1515年)九月充副使,冊封通判王綸女王氏為益世子妃。晉戶部郎中,十六年(1521年)九月升廣西左參議。嘉靖初升湖廣左參政,六年(1527年)四月升陜西右布政使,八年二月入覲,升左布政,九年(1530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等處,時延綏發(fā)生饑荒,四月為巡按陜西御史王儀上言胡忠非應(yīng)變材,乞行改任,遂免官致仕。十二年(1533年)十二月賜祭葬。
岳思忠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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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西榆次人。弘治間舉人。官通渭縣知縣,有治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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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66—1491 【介紹】: 明四川合州人,字汝愚。年十二能文。家貧,夜燃木葉讀書。成化二十三年進(jìn)士。上疏極言時事,不報。弘治時,再疏,為輔臣劉吉所痛恨。被誣,謫廣東石城所吏目卒。
明詩紀(jì)事·丙簽·卷九
智字汝愚,合州人。成化丁未進(jìn)士,選庶吉士,坐誣下獄,滴石城所吏目。有《立齋遺集》五卷,(《四庫總目》:智詩文多發(fā)于至性,不假修飾之功。 《雙槐歲鈔》:鄒吉士汝愚謫雷州干戶所吏目,道吾廣,有司留館坡山,士民爭先謁焉。其同年蒼梧吳獻(xiàn)臣廷舉尹順德。令邑民李煥于古樓襯建亭居之,扁曰「謫仙」。弘治豐亥十月卒,獻(xiàn)臣往治其喪。適方伯東山劉公大夏至邑,不暇出迎,廉知其故,反加禮待,共資恤還其喪。獻(xiàn)臣自是知名。白沙陳公甫追次汝愚詩曰:「遷客一事遺海濱,當(dāng)時誰號謫仙人?花汀柳市無疆界,盡是乾坤一樣春?!公I(xiàn)臣和曰:「浮云浩浩南海濱,落月獨(dú)照窮愁人。狼藉幾株桃李樹,謫仙亭上可憐春?!梗?/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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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智(1466年—1491年),字汝愚,四川重慶府合州人。明朝翰林。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鄉(xiāng)試中舉第一(解元)。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聯(lián)捷丁未科進(jìn)士,改翰林院庶吉士。當(dāng)時明憲宗疏政,萬安、劉吉、尹直三位內(nèi)閣成員亦無所作為。鄒智上疏求變,不報。明孝宗繼位,鄒智藉星變上書,得罪劉吉,貶為廣東石城千戶所吏目。弘治四年(1491年)病卒。熹宗天啟初年,追謚忠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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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468年—?),字本忠,順天府霸州人,軍籍。弘治五年(1492年)中式壬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八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聯(lián)捷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三十八名進(jìn)士。初授南京戶部主事,正德中任敘州府知府,正德八年四月以四川江津破賊功,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十一年正月錄四川平賊功,升俸一級,九月升甘肅行太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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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0—1530 【介紹】: 明湖廣松滋人,字時泰,號松月。弘治十二年進(jìn)士。有膂力,善弓馬。授常州推官,精敏善決獄。以斷案得罪權(quán)貴,下獄,斥為民。劉瑾敗后,再起。后任吉安知府。佐王守仁平桶岡、橫水等山寨。宸濠反。文定迎守仁入吉安,出兵平叛。嘉靖間累官兵部尚書,兼右僉都御史。卒謚忠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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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文定(1470年—1530年),字時泰,號松月,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荊州府松滋縣(今湖北省松滋市西北老城)人,軍事將領(lǐng),同進(jìn)士出身。伍文定強(qiáng)于騎射,有力氣,喜歡議論。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進(jìn)士,授常州府推官,善于決斷案件,期間勸魏國公徐與勿佔(zhàn)用民田,退田予民。后因劉瑾接受徐與賄賂,巡撫艾樸等十四人悉數(shù)被逮捕,當(dāng)時伍文定已經(jīng)升至成都同知,也因此下詔獄,被貶斥為民。劉瑾伏誅,伍文定重新起用,并平定江西姚源、王浩八等民亂,此后升為河南府知府,擒拿張勇、李文簡叛亂。因政績,調(diào)任吉安府知府,平定永豐及大茅山叛亂,此后輔佐巡撫王守仁平定桶岡、橫水。寧王朱宸濠稱兵造反,吉安府官民爭相逃亡,是為寧王之亂,伍文定斬殺一個逃亡者后,眾人紛紛安定,并迎接贛南巡撫王陽明入城抗敵。此后知府邢珣、徐璉、戴德孺等紛紛前來共同討伐,伍文定擔(dān)任大帥。在戰(zhàn)場上,伍文定中彈,火燒其須而不動。平定叛亂后,因功最大,升江西按察使。太監(jiān)張忠、許泰抵達(dá)南昌,意圖冒功,但王陽明已經(jīng)俘虜朱宸濠抵達(dá)浙江。至此張忠大恨,伍文定反被捆綁,伍文定怒罵張忠是想幫寧王報仇,張忠聽到指控頗驚,只好將他放了。之后,伍文定仍然升為廣東右布政使,未赴任時,世宗已經(jīng)嗣位。伍文定于是上疏稱張忠自稱皇弟、劉暉自稱皇子,許泰自稱皇帝的副手威武副將軍,都是欺君之罪,并請發(fā)放朱宸濠貲財,還給江西官署,并釋放被張忠、許泰冤枉之人、寧王王府中的宗室兄弟,明世宗對此表示嘉獎并批準(zhǔn)。此后論功,升任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嘉靖三年(1524年)討平海賊董效,后因病請辭。嘉靖六年(年)召為兵部右侍郎,同年冬升任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次年,升任兵部尚書,提督云南、四川、貴州、湖廣軍,討伐云南土酋安銓叛亂,并后因尚書方獻(xiàn)夫、李承勛詆毀而令致仕。嘉靖九年(1530年)去世。天啟初年(1621年)追謚忠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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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0—1542 【介紹】: 明蘇州府吳江人,字靜之,號讱庵。吳洪子。正德三年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中,剛直不撓,為權(quán)貴所不喜。巡撫河南,以河南惟河患最甚,遂根極利害,著《汾河通考》。宗室將軍朱祐椋招納亡命,侵掠民間。山疏免為庶人。旋被祐椋誣,左遷浙江參議。后以僉都御史巡撫四川,論罷不職武臣。晉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軍務(wù)。官至刑部尚書,以論翊國公郭勛觸帝怒,免官歸,道卒,謚忠襄。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靜之。尚書洪子。正德戊辰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歷南贛河南四川巡撫進(jìn)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追謚忠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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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山(1470年—1542年),字靜之,號讱庵,南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官至刑部尚書。吳洪之子。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一百二十一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后歷任員外郎、刑部郎中。正德十五年,外任山東按察司副使。嘉靖二年(1523年),擔(dān)任陜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次年改江西左參政。嘉靖六年,任福建按察使。嘉靖八年,改江西左布政使。嘉靖十年,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嘉靖十三年,貶為浙江右參議,次年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同年授應(yīng)天府府丞。嘉靖十六年,授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四川等地。嘉靖十七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嘉靖十八年,授刑部右侍郎,次年改左。嘉靖二十年,升為刑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