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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霹靂手(霹靂手)  拼音:pī lì shǒu
唐裴琰于高宗永徽時為同州司戶參軍,刺史李崇義因其年少,瞧不起他,故意將積年舊案百件,交由裴琰盡速辦理。裴琰在短時間內(nèi)迅速辦完,且判詞允當,于是聲名大噪,博得「霹靂手」之名。見《舊唐書。卷一○○。列傳。裴漼》。后喻指才思敏捷,決斷果敢的人。如:「張經(jīng)理是公司有名的霹靂手,無論再棘手的案子,只要到了他手里,總能快速解決。」
《國語辭典》:司理  拼音:sī lǐ
1.職官名。掌理獄訟的事。也作「司李」。
2.掌理、管理。如:「司理政務(wù)」、「司理庶事」。
《國語辭典》:推事  拼音:tuī shì
1.職官名。隸屬大理寺。宋代推丞、評事的省稱,掌審判案件,詳慎用刑等事。職位分左右,左管斷刑,右管治獄。
2.舊稱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各級法院均設(shè)之?,F(xiàn)已更名為「法官」。
《國語辭典》:判決(判決)  拼音:pàn jué
法院以終結(jié)訴訟為目的,而就實體法或程序法上之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所為具有拘束力之意思表示,因事件屬性之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行政判決與刑事判決。
《國語辭典》:包公案  拼音:bāo gōng àn
書名。作者不詳,約成于明代。全書包含包拯斷案故事六十馀則(一本百則)。在民間廣為流傳,對后世公案小說深具影響。
《國語辭典》:秦鏡高懸(秦鏡高懸)  拼音:qín jìng gāo xuán
秦鏡,明鏡。能分辨是非、善惡。參見「秦鏡」條。秦鏡高懸比喻官吏執(zhí)法嚴明,判案公正,或辦事明察秋毫,公正無私。也作「明鏡高懸」。
《國語辭典》:秦鏡(秦鏡)  拼音:qín jìng
傳說秦宮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能照見人的五臟六腑,鑒別人心邪正。見《西京雜記》卷三。后用以指明鏡,能分辨是非、善惡。唐。劉長卿 避地江東留別淮南使院諸公詩:「何辭向物開秦鏡,卻使他人得楚弓。」唐。元稹諭寶〉二首之二:「秦鏡無人拭,一片埋霧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