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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刑簽(刑籤)
亦作“ 刑篇 ”。 刑法條文。北史·隋越王侗傳:“﹝ 宇文化及 ﹞本性兇狠,恣其貪穢,或交結(jié)惡黨,或侵掠商貨,事重刑籤,狀盈獄簡。”按,隋書·越王楊侗傳作“刑篇”。
《國語辭典》:明文規(guī)定(明文規(guī)定)  拼音:míng wén guī dìng
用確切的文字訂定條文規(guī)章。如:「國民的權(quán)利義務在憲法中都有明文規(guī)定?!?/div>
《國語辭典》:公文程式  拼音:gōng wén chéng shì
將公文的名稱及體式,用條文統(tǒng)一規(guī)定,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及使用格式的標準。如:「擔任文書職務的人必須熟悉公文程式?!?/div>
《國語辭典》:黃金條款(黃金條款)  拼音:huáng jīn tiáo kuǎn
憲法條文中,某些重要性如黃金般,不可輕易更動的條款。如我國憲法第一條規(guī)定,我國國體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合國,即為不得更動的黃金條款。
《國語辭典》:舞文枉法  拼音:wǔ wén wǎng fǎ
玩弄法規(guī)條文,曲解法紀本意,以行奸私?!镀缏窡簟返谝弧鹆兀骸富闀k,沒有一個舞文枉法?!挂沧鳌肝栉那煞ā?。
《國語辭典》:玉律金科  拼音:yù lǜ jīn kē
本指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后比喻為不可變更的信條?!豆賵霈F(xiàn)形記》第四三回:「老伯大人的議論,真是我們佐班中的玉律金科。」也作「金科玉條」、「金科玉律」。
《國語辭典》:電檢法(電檢法)  拼音:diàn jiǎn fǎ
為使電檢制更客觀公正而制定的法律條文。如:「國內(nèi)的電檢法隨著時代的變遷,應做適度的修改。」
《國語辭典》:法律漏洞  拼音:fǎ lǜ lòu dòng
法律條文上不完備之處。易為不法之徒所利用,藉以逃避罪刑。如:「他這種人?。iT鉆法律漏洞,早晚有一天會觸犯法網(wǎng)的?!?/div>
《國語辭典》:一讀會(一讀會)  拼音:yī dú huì
議會對于法律案,在宣讀條文上,必經(jīng)三次,第一次稱為「一讀會」。
《國語辭典》:三讀會(三讀會)  拼音:sān dú huì
議會對于法律案,宣讀條文,必經(jīng)三次,首二次謂之一讀會、二讀會,最后一次稱為「三讀會」。
《漢語大詞典》:煩瑣哲學(煩瑣哲學)
(1). 歐洲 中世紀在學院中講授的以解釋天主教教義為內(nèi)容的哲學,實際上是一種神學體系。由于采用煩瑣的抽象推理的方法,所以稱為“煩瑣哲學”。
(2).指羅列表面現(xiàn)象,拼湊枯燥條文,使人得不到要領(lǐng)的作風和文風。
《國語辭典》:便宜從事(便宜從事)  拼音:biàn yí cóng shì
經(jīng)上級許可不用請示,而自己斟酌情形處理事務。《三國演義》第四五回:「汝既為水軍都督,可以便宜從事,何必稟我?」也作「便宜施行」。
《漢語大詞典》:慘文(慘文)
猶深文。指苛刻地援用法律條文陷人于罪。新唐書·外戚傳·楊國忠:“ 國忠 乃慘文峭詆,逮繫連年,誣衊被誅者百餘族?!?/div>
《漢語大詞典》:本本主義(本本主義)
不管實際情況如何,一切按照書本條文辦事的思想作風。是主觀主義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 毛澤東 《反對本本主義》:“我們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糾正脫離實際情況的本本主義。” 夏衍 《雜談思想解放》:“有的是一切按本本辦事的‘本本主義者’。他們只會把馬列主義經(jīng)典著作中個別字句看作現(xiàn)成的靈丹圣藥,寫文章照抄照轉(zhuǎn)?!?/div>
《漢語大詞典》:弄法舞文
謂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徇私舞弊的目的。朱子語類卷八三:“圣人作春秋,正欲褒善貶惡,示萬世不易之法,今乃忽用此説以誅人,未幾又用此説以賞人,使天下后世皆求之而莫識其意,是乃后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為也,曾謂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 明 劉基 《官箴中》:“刀筆之權(quán),始歸吏胥,弄法舞文,聾癡瞽愚。”參見“ 舞文弄法 ”。
《國語辭典》:舞文弄法  拼音:wǔ wén nòng fǎ
玩弄文字游戲,擾亂法紀條文。《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埂侗饼R書。卷六。孝昭帝紀》:「又以廷尉、中臣,執(zhí)法所在,繩違按罪,不得舞文弄法?!挂沧鳌概ㄎ栉摹埂?/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