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湯惟學(xué)(1492年—?),字時敏,號南谷,江西饒州府安仁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九十四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名進(jìn)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十四年八月授檢討,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以《武宗實錄》修成,升修撰。以事貶安慶府推官,致仕。
人物簡介
【生卒】:1492—1571 【介紹】: 明山東濮州人,字允吉,一字舜澤,號谷原。嘉靖五年進(jìn)士。知吳縣,改束鹿,皆有惠政。以廣東道御史按宣、大,授計平大同亂軍。遷兵部侍郎兼都御史,總督宣、大軍務(wù),守邊有功。進(jìn)兵部尚書,坐事削籍歸,旋復(fù)職,致仕卒。喜為詩,文詞駢麗,詩格粗豪奔放。有《逌旃瑣語》、《谷原文草》、《谷原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允吉,一字舜澤,濮州人。嘉靖丙戌進(jìn)士,自束鹿知縣擢御史歷官巡撫保定山西副都御史總督宣大兵部左侍郎進(jìn)尚書有縠原詩集維基
蘇祐(1492年—1571年),字允吉,初號舜澤,改號谷原,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東昌府濮州人,同進(jìn)士出身。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舉人,十六年丁外艱,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jìn)士,授吳縣知縣,丁嫡母喪歸。服除,改束鹿縣知縣,十一年十一月選授廣東道試監(jiān)察御史,巡按宣府、大同,十四年出按江北,十六年巡按山西,監(jiān)臨省試,代掌河南道。十八年六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提調(diào)學(xué)校,二十一年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分理雁門三關(guān),二十三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二十四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二十六年四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五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一月改兵部右侍郎,二十九年三月轉(zhuǎn)本部左侍郎,以大同督撫官缺,六月以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暫行總督事兼管巡撫,九月詔留大同,實任總督宣大軍務(wù),三十二年六月以六年考滿,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原職管事,進(jìn)兵部尚書銜,因得罪嚴(yán)嵩,三十三年四月因年老被罷職回籍,六月以不請兵餉失事連坐,與大同巡撫都御史侯鉞一同被錦衣衛(wèi)逮捕至京訊問,九月被削籍為民。隆慶五年次子蘇澹應(yīng)試時卒于京師,哀痛而病,其年九月卒,年八十。萬歷元年(1573年)恢復(fù)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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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繼宗,字嗣興,號少岱,山東歷城縣人,同進(jìn)士出身。幼年家貧,勤奮好學(xué),正德八年(1513年)鄉(xiāng)試中舉,嘉靖五年(1526年)登進(jìn)士。曾官直隸丹陽縣知縣。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直隸常州府宜興縣知縣,卒于任內(nèi)。工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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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鸞(1493年—?),字應(yīng)和,騰驤左衛(wèi)軍籍、順天府大興縣人,明朝官員。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六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三百二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名進(jìn)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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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浙江青田人,字子推,號石谷。著籍秦王府儀衛(wèi)司。嘉靖二年進(jìn)士。授禮科給事中,巡視京營。劾郭勛專恣罪。后又劾張璁、桂萼引用私人。璁、萼罷,準(zhǔn)亦下吏,謫富民典史,稍遷知縣。仍以劾張璁事遭報復(fù),以考察罷官。維基
王準(zhǔn)(1494年—?),字子推,別號石谷,陜西秦府儀衛(wèi)司(今陜西省咸寧縣)旗籍浙江青田縣人。治《禮記》,由國子生中式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陜西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名,第三甲第一百十一名進(jìn)士。授高平縣知縣。七年(1528年)正月升任禮科給事中,奉敕巡視團(tuán)營軍務(wù),劾郭勛專恣罪。八年七月,彈劾首輔張璁、桂萼,被貶為云南富民縣典史。稍遷知縣。十一年正月都御史汪鋐按照張璁之意,以考察而罷免。戶科左給事中孫應(yīng)奎為王準(zhǔn)不平,遂劾奏汪鋐,應(yīng)奎謫為高平縣丞,而準(zhǔn)亦被斥為民?!?a target='_blank'>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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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炤(1495年—?),字在明,號虛谷,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鹽籍。明朝官員。治《書經(jīng)》,行八,由府學(xué)增廣生中式壬午科(1522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五名,第二甲第五名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升郎中。嘉靖九年,知金華府。葺麗澤四賢書院,建章文懿、陸鶴山諸祠,尋以奏最行,老稚填道泣下,刻石紀(jì)恩。歷任至湖廣右布政、浙江左布政。三十二年京察以中途托疾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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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直(1495年—?),字遂初,號穎谷,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二十三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二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二名進(jìn)士。兵部觀政,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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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高(?—?年),河南開封府祥符縣軍籍,陜西西安府咸陽縣人。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五十八名進(jìn)士,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廣西司員外郎,十四年十月升山西按察司僉事。嘉靖初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議,十二年(1533年)五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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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省(1499年—?年),字誠甫,號潼谷,陜西西安府同州朝邑縣人。早年為國子生,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治《春秋》中式己卯科(1519年)陜西鄉(xiāng)試第五十四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二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七十三名進(jìn)士。嘉靖十年(1531年)升戶部員外郎。歷官保定府、嘉靖十四年(1535年)調(diào)河南彰德府,官至山西潞安府知府。
人物簡介
【介紹】: 明湖廣公安人,字懷谷。嘉靖七年舉人。事母孝。授巴縣知縣,有惠政,審案公正,收賦派役,不事鞭笞。秩滿改知遂溪,到任七日辭歸。居家二十余年,不至公府。地方官知其家貧,有所饋贈,亦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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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99—1559 【介紹】: 明山東樂安人,字懋欽,一字夢虞,號愚谷,又號未村居士。嘉靖二年進(jìn)士,除戶部主事,出為江西提學(xué)僉事、南國子監(jiān)司業(yè),累官太仆寺卿,未履任而報罷。閑居二十年。性簡重慎詳,一意經(jīng)術(shù),謂漢儒去古未遠(yuǎn),其說可信,又以六書正漢儒注疏舛誤。有《愚谷集》。維基
李舜臣(1499年—1559年),字懋欽,一字夢虞,號愚谷,又號未村居士。山東樂安縣縣城西南李鵲莊人(今山東省廣饒縣李鵲鄉(xiāng)李鵲村)。李舜臣穩(wěn)重文雅,氣度甚偉,自幼好學(xué),讀書若渴,尤喜古文。治《書經(jīng)》,由國子生中式己卯科(1519年)山東鄉(xiāng)試第六十七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二十五歲的李舜臣中會試第一(會元),殿試二甲第一(傳臚),成進(jìn)士,初授吏部文選司主事。因反對張璁「大禮議」事件而得罪皇帝,受廷杖,被罷免。后被起用,授員外郎,繼又出任江西提學(xué)僉事,升南京國子監(jiān)司業(yè),晉為太仆寺卿,不久引病歸里。從此致力于學(xué),經(jīng)、史、詩、文均有較高造詣,為明代著名學(xué)者。居家25年卒。
人物簡介
岑萬,初名藪,字體一,號蒲谷。順德人。明世宗嘉靖五年(一五二六)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管九江鈔關(guān)。后歷官布政司參議、云南副使、四川參政、河南右布政使、福建左布政使,年五十六致仕,徜徉林泉。有《蒲谷集》。明郭棐《粵大記》卷一八、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七九有傳。維基
岑萬(1500年—1575年),初名岑藪,字體一,號蒲谷,廣東廣州府順德縣人。明朝進(jìn)士、官員。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廣東鄉(xiāng)試舉人,五年(1526年)聯(lián)捷丙戌科第三甲第149名進(jìn)士,授戶部主事,管理九江鈔關(guān),升禮部主客司員外郎,嘉靖十六年(1537年)五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遷江西左參議,二十三年正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累升四川按察使,二十九年二月升河南右布政使,轉(zhuǎn)福建左布政使,因與巡按御史曾佩不合,三十一年十二月官員考察中以不及,被降職為江西左參政,三十三年三月遷廣西按察使,升河南右布政使,三十五(1556年)正月考察以年老退休,時年五十六,徜徉林泉。著有《蒲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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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輝(1501年—1565年),字華國,號夾谷,山東淄川縣(今淄博市淄川區(qū))大莊人,明朝官員。仕至南京戶部主事。嘉靖七年(1528年)中式戊子科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聯(lián)捷己丑科三甲進(jìn)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大禮議后,翰林皆外放,官真定府推官。官至南京戶部主事。民國《淄川縣志》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