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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詞匯
(續(xù)上)
共同正犯
觀護制度
犯罪現(xiàn)場
感化教育
禍首罪魁
間接正犯
檢警合一
不確定故意
公共危險罪
犯罪心理學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構成犯罪事實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主義
限制住居
《國語辭典》:
共同正犯
拼音:
gòng tóng zhèng fàn
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與教唆犯、幫助犯、從犯的構成要件不同,刑罰的輕重也有區(qū)別。
分類:
共同
同實
實施
犯罪
罪行
《國語辭典》:
觀護制度(觀護制度)
拼音:
guān hù zhì dù
對犯罪人運用社會個案工作方法,施以調查、分析及擬訂科學處遇計畫,向法院法官提供意見的程序。若經(jīng)法院宣判觀護處分時,則加以輔導、監(jiān)督。
分類:
犯罪
罪人
運用
社會
個案
施以
調查
分析
擬訂
《國語辭典》:
犯罪現(xiàn)場(犯罪現(xiàn)場)
拼音:
fàn zuì xiàn cháng
犯罪行為直接或間接有關系的場所,乃犯罪行為之準備、發(fā)生、經(jīng)過、存在和結果的場所。
分類:
犯罪
罪行
直接
間接
場所
《國語辭典》:
感化教育
拼音:
gǎn huà jiào yù
對有犯罪行為,但不適宜刑事處分的保護事件少年,將其收容在特定處所,不施以刑役,而施予改善行為習性之特殊教育,協(xié)助其在受處分結束后得以返回學校,并培養(yǎng)重新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參見「感化院」條。
分類:
犯罪
罪行
不適
適宜
刑事
處分
保護
事件
少年
《國語辭典》:
禍首罪魁(禍首罪魁)
拼音:
huò shǒu zuì kuí
領導或策劃作惡犯罪的主要人物。明。鄭若庸《玉玦記》第三一出:「雖是虔婆殺我,娟奴是禍首罪魁,追了他去?!挂沧鳌缸锟準住埂?/div>
分類:
領導
策劃
作惡
犯罪
要人
人物
《國語辭典》:
間接正犯(間接正犯)
拼音:
jiàn jiē zhèng fàn
利用無責任能力人或無犯罪意圖人去犯罪,此利用者稱為「間接正犯」,應負直接犯罪行為之責任。
分類:
犯罪
意圖
《國語辭典》:
檢警合一(檢警合一)
拼音:
jiǎn jǐng hé yī
1.大陸法系國家,檢察官既有偵查權,能自行偵查或指揮警察機關進行偵查,又具有控訴權。
2.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的主要責任,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應協(xié)助檢察官偵查犯罪;兩者隸屬關系不同,然其打擊犯罪、偵察刑案的任務則相同,故平時應有密切聯(lián)系與合作。
分類:
大陸
檢察官
法系
負責
國家
偵查
犯罪
既有
責任
《國語辭典》:
不確定故意(不確定故意)
拼音:
bù què dìng gù yì
指行為人對于構成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fā)生,而其發(fā)生并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也稱為「間接故意」。
分類:
為人
構成
犯罪
事實
預見
《國語辭典》:
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罪)
拼音:
gōng gòng wéi xiǎn zuì
法律上指犯罪行為以危害公眾、破壞社會安全為目的者。
分類:
法律
犯罪
罪行
危害
公眾
破壞
《國語辭典》:
犯罪心理學(犯罪心理學)
拼音:
fàn zuì xīn lǐ xué
研究犯罪現(xiàn)象中直接或間接與心理學相關的因素之學科。
分類:
犯罪
中直
直接
間接
心理學
相關
因素
學科
《國語辭典》: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拼音:
fǎ wǎng huī huī,shū ér bù lòu
犯罪者難能永久逍遙法外,終究必受法律制裁。如:「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僥倖作奸犯科?!?/div>
分類:
犯罪
永久
終究
受法
法律制裁
《國語辭典》:
構成犯罪事實(構成犯罪事實)
拼音:
gòu chéng fàn zuì shì shí
符合法律上犯罪要件的具體事實。如搶劫案中的搶劫事實。
分類:
符合
合法
法律
上犯
犯罪
要件
具體
事實
搶劫
《國語辭典》:
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
拼音:
zuì xíng fǎ dìng yuán zé
當代民主法治國之重要基本原則,指犯罪之成立及應得的刑罰均應有法律明文規(guī)定。其內涵有四:一、禁止適用習慣法;二、禁止類推適用;三、禁止溯及既往;四、禁止絕對不定期刑。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的權利。
分類:
當代
民主
法治
治國
原則
犯罪
成立
應得
刑罰
應有
有法
法律
明文規(guī)定
《國語辭典》:
罪刑法定主義(罪刑法定主義)
拼音:
zuì xíng fǎ dìng zhǔ yì
指犯罪的成立和科刑罰的輕重,必須由行為發(fā)生當時之法律加以明文規(guī)定,法官不得任意加以判罪處罰。也稱為「罪刑法定原則」。
分類:
犯罪
成立
刑罰
輕重
必須
由行
當時
法律
明文規(guī)定
《國語辭典》:
限制住居
拼音:
xiàn zhì zhù jū
依法律規(guī)定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義務人之行動自由的一種方法。法院命令其只能住居于現(xiàn)住所或指定之相當居所。凡未經(jīng)法院同意,其等不得隨意變更戶籍或遷離原住所,以免開庭、執(zhí)行刑罰或行政執(zhí)行時傳喚不到。
分類:
依法
法律
規(guī)定
定限
限制
犯罪
罪嫌
嫌疑
疑人
被告
義務
行動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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