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謂衡量事之輕重而據(jù)以斷罪。語本:“昔先王議事以制。”:“被舉之身,加以禁錮,年數(shù)多少,隨愆議制?!?span id="vy2f1c5" class="book">《
舊唐書·刑法志》:“故有輕重三典之異,宮墨五刑之差,度時而施宜,因事以議制?!?br />(2).禮儀制度。議,通“ 儀 ”。
《晉書·李重傳》:“先王議制,以時因革,因革之理,惟變所適。”
(3).討論制憲。
《清史稿·職官志序》:“ 光緒 變法, 宣統(tǒng) 議制,品目張皇,掌寄紛雜,將以靖國,不益囂乎?”